《重庆市江北区天主教财务管理制度》
时间:2013-09-08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26701

为加强我会财务管理,依据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,结合我会实际情况,制定本制度如下:

一、坚持“帐钱分管”、“收支两条线”的原则,建立现金日记帐,做到日清、月清、帐帐、帐实相符

二、历行节约,杜绝浪费。

三、经费开支实行审批制度,坚持民主管理,按负责制审核,法人审签制度。

四、报销审批程序及流程

1.一次性发生费用在3000元以下由经手人签名及说明用途后,经会计、出纳复审签字后,报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方能报销;

2.一次性发生费用在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(除固定津贴外),秘书长以上负责人事前勾通后开支,报销时,由经手人签名及说明用途后,经会计、出纳复审签字后,报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方能报销;

3.一次性发生费用在5000元以上,10000元以下的支出,由副秘书长以上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方能开支,报销时由经手人签名及说明用途后,经会计、出纳复审签字后,报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方能报销;

4.凡一次性发生费用在10000元以上,20000元以下的重大开支,由常委会研究同意后,报请主管部门备案。报销时由经手人签名及说明用途后,经会计、出纳复审签字后,报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方能报销;

5.凡一次性发生费用在20000元以上特大开支,由委员会研究同意后,报请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能开支。报销时由经手人签名及说明用途后,经会计、出纳复审签字后,经会计、出纳复审签字后,报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方能报销;

五、收入及时存入银行,个人不得借用或挪作私用。

六、经费开支每半年向常委会公布,每年向委员会公布,接受广大信教群众监督。

七、加强管理,做到收有凭、支有据。

八、应当接受宗教事务管理部门、民政部门、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、审计和监督,每年的3月以前向主管部门、民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