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北区天主教组织学习新修订的《宗教事务条例》
时间:2018-05-09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13255

5月6日上午,为了贯彻落实江北区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江北民宗侨办发[2018]4号《关于印发〈江北区2018年以“学习”为主题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方案〉的通知》精神在江北德肋撒堂组织学习了新修订的《宗教事务条例》学习专题会,区天主教爱国会班子成员及工作人员、德肋撒堂管委会成员、区爱国会常委及部分教友代表参加了学习,区爱国会主任胡良春主持学习会作动员讲话,区爱国会秘书长王国勇组织大家学习了新修订的《宗教事务条例》。胡良春主任强调:1. 新修订的《宗教事务条例》是宗教法规,作为天主教的神长教友,首先是一名公民,全民普法和守法,天主教不能例外,贯彻执行《宗教事务条例》义不容辞。 2. 一定要以身作则、率先垂范,以遵纪守法、遵规守诫模范行为和高尚人格感召信教群众、带动信教群众;3.要自觉遵守《宗教事务条例》的各项规定,尤其是要服从国法政令,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。4.要以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为契机,不断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法治化、规范化、科学化,使宗教教职人员素质不断提高,宗教关系更加和谐,宗教领域更加稳定,宗教正能量更加凸显,严格按照创建活动八项标准执行,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!。王国勇秘书长宣读了《宗教事务调》,并且,重点学习了宗教团体、宗教活动场所、宗教教职人员、宗教活动及法律责任几章;大家表示:通过学习,一定要起好带头作用,做好稳人心、得人心、暖人心、聚人心的工作,增强教会工作的亲和力、感染力和吸引力,正视问题,化解矛盾,尽力而为,量力而行,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,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,努力开创人与人、教会内部、宗教之间、教会与社会的和谐新局面。